数据恢复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烟台数据恢复中心━烟台鑫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用相应技术和设备恢复所需要的数据,尽量降低数据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所做的全部工作将依据如下条款。这里所讲的数据不包括操作系统和软件环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硬盘仅作镜像操作,但仍需满足甲方要求的数据恢复。
  二、付款: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条款的约束下进行数据恢复工作。甲方确认恢复出的数据是自己需要的数据,并且在确定要取得数据时,才支付服务费,其它的一切情况不收取服务费。
  三、承诺条款:
  乙方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甲方提供任何百分之百成功的修复承诺。
  四、保密条款:
  1、甲方允许乙方使用该硬盘(或设备)中的任何信息用于数据恢复,乙方保证该信息的保密性;
  2、硬盘里数据无论在何时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备份到任何存储介质;不得把数据以口头或书面等行式披露、拷贝给任何第三方;不得以图像、书面、口头等方式透露硬盘中的任何数据信息。
  3、在甲方拷取数据之后必须把乙方电脑里存储的有关甲方的数据全部消毁,以防无意中被散露出去。
  4、由于甲方硬盘数据是重要的机密信息文件,所以乙方若没有遵守本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数据信息泄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免责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修复的数据可能发生丢失,乙方不承担甲方数据损坏的责任及由于甲方数据损坏所导致或引发的任何连带责任,包括数据丢失,免除保修义务、商业损失、民事侵权或其他永久性损失及由此协议引起的偶发性、后续性、间接性损失。
  六、不可预计的情况:
  甲方和乙方承认,本协议因以下情况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a:不可抗性的灾害;如地震,火灾等、战争、骚乱等。
  b:硬件或软件不可获得或失效。
  c:乙方在恢复数据的过程中,如果因为硬盘进一步的自然损坏(比如最开始为坏道,后来读数据造成硬盘故障进一步的老化和损坏,最终磁头损坏或不认盘),或者由于其他外界原因(如突然停电)等造成硬盘的进一步损坏而引起数据无法恢复。
  七、恢复介质保管条款:
在乙方通知甲方数据恢复成功完成后5天之内或超过双方最初约定领取存储介质、设备、数据的约定期限,乙方负责再次敦促提醒甲方领取数据和介质。如果数据未恢复成功,乙方负责知会甲方并告诉实际情况。如果在乙方通知后超过一个月,甲方仍未前来领取,乙方将视甲方放弃介质和介质的数据恢复,可以对甲方的介质做任何处理,并可删除已恢复出来的甲方任何数据。

  八、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即已生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13306381536;6688830
  日 期:    年  月  日